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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式纳入《云南省卫生城市(县城)标准》
   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、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,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双重疾病负担不断加重,慢性病也成为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。为适应现阶段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,提高社会对慢性病危害程度及蔓延事态的重视,日前,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《云南省卫生城市标准》、《云南省卫生县城标准》进行了修订(云爱卫发[2012]10号)。此次修订后的《云南省卫生城市标准》、《云南省卫生县城标准》中,继续将控烟纳入"健康教育”部分工作内容中,同时,在"疾病预防控制”部分,新增了第十项工作内容:"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,有计划、有投入、有落实,积极开展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”。
    本次新标准的修订,响应了今年3月全国"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纪念暨全国第24个爱卫月活动”启动仪式上,陈竺部长提出的,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方面的优势,通过地方立法和政策引导,促进控烟、减盐、降糖、限酒,推动全民健身运动。将慢性病防控纳入到卫生创建的指标体系,要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须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。探索建设健康城市与卫生城市相结合,在国家健康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区域健康建设活动。
   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《云南省卫生城市(县城)标准》,势必进一步丰富我省爱国卫生运动的内涵,利用爱国卫生强大的群众动员能力,将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转化到爱国卫生这样的公共卫生整体行动中,对努力提高全省人民健康素养起到积极的作用。
Category: 综合 | Added by: 省疾控慢非传 (2012-09-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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